黑衣男生脚踹女同学
陕西榆林“高二女生拒绝男同学挑逗后被暴打”的事情再次引发舆论对“暴力行为”的声讨。要知道,从流出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,当时黑衣男生正在找女同学说话,被女同学拒绝后,黑衣男生先是一巴掌扇在女同学脸上,随后连续几拳打在女同学脑袋上,最后更是一脚直接将女同学踹倒在地。甚至直到有男同学站出来劝阻并拉开,黑衣男生却依然还想冲上前继续殴打女同学。
只是吊诡的是,“双方”已经和解了,并且校方工作人员还解释称“两个学生娃娃发生点小矛盾”。在这个事情上,我们之所以认为“双方和解”有些让人不可理解,并且觉得这不只是所谓的“小矛盾”,就在于直接的印象,很有种“唐山打人事件”既视感。
在某种意义上,如此掰扯这件事情,倒并不是反对“双方和解”,而是我们需要回到寻常的法理视角去看待这样的事情。毕竟对于高二的学生来讲,年纪已经不小了(上学早的,应该也有16岁;上学晚的,应该都有18岁),所以简单地认为是“两个学生娃娃发生点小矛盾”,显然只是为“平事”,而并没有深刻地认识到黑衣男生的暴打行为到底意味着什么。
一定程度上,舆论叙事以“挑逗”标注争执的源起,应该不是指向“性骚扰”图景的。因为从流出的监控视频中可以推断,此处的“挑逗”应该属于“嬉闹”,所以就“暴打行为”的定性来讲,应该是“嬉闹不成导致的恼羞成怒”。
平心而论,如果按照事情的生发逻辑看,校方工作人员解释称“两个学生娃娃发生点小矛盾”似乎也是有道理的。可我们给具体事件定性的时候,除却要基于前置原因进行评价,更重要的是导致了什么样的后果。
就此而言,显然校方工作人员的解释更多是基于前置原因的回应。当然最终双方能走向“和解”,主要可能还是缘于被暴打的女同学没有大碍(主要是身体的伤害层面)。只是即便如此,在这个事情上,依然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:其一、黑衣男生如此暴打女同学,会不会给被暴打的女同学及其她女同学留下心理阴影;其二、黑衣男生在教室里“寻衅滋事”,难道就因为“双方和解”,就可以逃过惩罚(学校的、法理的)?
就“其一”来讲,如果说同班的其她女同学只是感到不安,那么被暴打的女同学应该会陷入一段时间的不适。一方面、被暴打的女同学会因为这件事情成为其他(她)同学的言说对象;另一方面、被暴打的女同学大概率会陷入短期的“惊恐应激状态”。
至于“其二”而言,不能因为“双方和解”,就忽略惩罚至于公共范畴的意义。说到底,如果黑衣男生如此暴力的行为都得不到惩罚,那么只会让更多有暴力倾向的人更加肆无忌惮。因此说回“双方和解”和“两个学生娃娃发生点小矛盾”,显然是交代不了公众的。
要承认,在既定的后果中,我们不能拿身份这种模糊的概念进行庇佑。坦率地讲,“学生娃娃”这种叫法是很模糊的,因为小学生也可叫“学生娃娃”。可我们都知道,在具体的法理条款面前,往往更强调具体的年龄,因为具体的年龄背后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写得很清楚的。
于此毫不避讳地讲,就算校方工作人员强调“两个学生娃娃发生点小矛盾”是希望把黑衣男生拉回正道,但是这却可能削弱治理暴力行为的力度。因此在看待“他明年就要高考了”和“她被吓到了”,显然必须站到被暴打的女同学一边,因为只有如此,才符合常态治理暴力行为的基本要求。